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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校於學期 (年) 結束填發各生學期操行成績,應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至第
七條之規定,將應得等第及操行分數填入學生成績通知單之操行成績欄內
,並加適當而具體之評語,通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