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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廣播電視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應加強配合社會教育之推行;其辦法由教
育部會同行政院新聞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