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最近公立國民小學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指汽車可行駛之最短距離至少五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