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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化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位於山地鄉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二、學校所在村(里)之高等教育肄(畢)業人口比率。
三、學校所在鄉(鎮、市、區)之公私立幼兒園核定之招收人數。
四、學校所在鄉(鎮、市、區)圖書館、博物館及運動場館之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