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事項,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私立幼兒園教師之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保險、教師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