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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準則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由中途學校擬訂員額編制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考試院備查。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