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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教育部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