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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受託學校之班級學生人數,不得高於公立學校之相關規定;其教學設備依公立學校相關規定,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