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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校申請勸募許可,除有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
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
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
四、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教育或財務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