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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協助或補助對象,為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並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