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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依招收人數及業務需要,就公立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標準之規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