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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招收人數,於公立幼兒園,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招收幼兒之人數;於私立幼兒園,為當學年度實際招收幼兒之人數。
前項招收人數,包括學前特殊教育班之幼兒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