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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訓練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學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