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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依本辦法辦理甄選、考評、遷調及考核之人員,應確實保密,並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
幼兒園或學校辦理甄選作業者,其甄選委員、考評人員如已知為參加甄選者之實習輔導教師時,應自行迴避,且不得擔任閱卷、評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