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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