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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直轄市、縣(市)層級家長團體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得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幼兒園評鑑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