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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於備查程序完成後,將學校所報備之事項及預定生效日登載於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
學校於備查程序完成後,應將所報備之事項,於該校之資訊網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