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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聘任之校長或教師,應自回復適用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