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新生招生之班級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應回復至報備前之狀態,並依國民教育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其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依回復適用法令當年度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