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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4 條
學生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次序優先錄取;同一款人數超過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得優先錄取該園區駐區單位員工子女,並依下列次序優先錄取:
(一)取得國內、外高科技相關系所博士學位,且在國外高科技相關單位服務三年以上者。
(二)取得國內、外高科技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且在國外高科技相關單位服務五年以上者。
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以抽籤方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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