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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園區駐區單位如下:
一、本條例第五條之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及其進駐對象,其中園區事業須為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者。
二、科技部駐區附屬單位。
三、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園區學校)。
本辦法所稱外籍員工,指非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