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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公私立幼稚園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應於四月
十五日前,將各該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名冊,報送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辦。
本辦法補助之申請方式、應繳交資料、審查作業、發放方式及其他相關規
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