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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原住民幼兒,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上、下學期,依下
列規定補助其學費:
一、就讀公立幼稚園者,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收費規定,補助全
學期全額之學費。
二、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之原住民幼兒,
除前項學費補助外,並得依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規定,申領經濟弱勢
幼兒加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