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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一般學科與藝能學科由教務處主辦;綜合表
現則由訓導處主辦。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格式,由教育部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