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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藝能學科成績之考查,依下列各科辦理:
一、家政與生活科技。
二、電腦。
三、體育。
四、音樂。
五、美術。
六、童軍教育。
七、鄉土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