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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私立幼稚園園長具備左列情形者,得予獎勵:
一、具有領導能力,能以身作則辦理園務工作及教學活動,著有績效者。
二、對改進教學方法或研究幼稚教育,具有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