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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私立幼稚園董事會或幼稚園負責人具備左列情形者,得予獎勵:
一、組織健全,遵守法令,對園務發展有積極貢獻者。
二、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具有成效者。
三、對教師及職員之待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確立健全制
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