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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私立幼稚園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其獎勵之方
式如左:
一、獎狀對董事會、幼稚園負責人、園長、教師或職員之獎勵。
二、獎狀或獎金 對幼稚園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