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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幼稚園園舍以平房或樓房之地面層為限。但不敷使用時,在不影響兒童安
全原則下,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序利用同址第二層、第三層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