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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私立學校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按公立學校劃分學區之規定,分發學生入學,學生並免納學費;其人事費及辦公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標準編列預算發給之,建築設備費,得視實際需要編列預算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