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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幼稚園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或由師資培育機構及公立國民小學附
設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