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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