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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承辦書局對於印製事宜,須依照本部規定之進度表辦理,務期迅速確實,
本部並得隨時派員考查,如有稽延或不按照規格印製,影響供應時,本部
得解除合約,其損害應由承辦書局賠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