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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承辦書局印製部編四科教科書完畢,報請本部查驗合格後,始准發行,經
核准發行之教科書,每種須免費贈送本部壹百冊,以備分送編校人員及有
關單位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