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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部主管學校應與教師支持中心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宣導活動並公告教師支持中心之服務資訊,鼓勵教師利用相關資源。
教師得向教師支持中心申請支持服務;本部主管學校經教師同意後,得協助其申請教師支持中心之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