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實驗教育學生享有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