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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教育團體提交課程綱要草案內容之縱向連貫、橫向統整及妥當性等,應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