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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基準如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