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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校法人以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實驗學校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申請前三年內,法人運作正常,且無重大財務缺失。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三、私法人由學校法人改辦者,改辦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