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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學校軍訓教官之編制及員額,依其組織法規之規定。
軍訓教官之員額設置,公立學校依班級數計算,私立學校依學生數計算;其設置基準,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