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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部辦理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應會同國防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遴選計畫、簡章及其變更。
二、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
三、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
四、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