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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本部核定設立之科學班,其班主任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七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