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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
前項各課程(領域、科目),包括必修(部定、校訂)及選修課程(領域、科目)。
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擔任團體活動課程之班級活動教學節數,應併入第一項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