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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並依本辦法審定通過之稀有類科教科用書,申請人應於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報審定機關備查時,並檢送三冊成書至本部後,由本部核發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