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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發展特色。
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
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
五、師資專長及來源。
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