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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