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多元入學:指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學生(以下簡稱國中學生),依下列方式之一進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就讀:
(一)免試入學:免入學測驗,依性向、興趣、志願等,選擇直升或進入就學區內之學校就讀。
(二)特色招生入學:依其術科或學科能力,分別以術科甄選或學科考試分發方式,進入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就讀。
二、就學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該直轄市、縣(市)個別或聯合之行政轄區為範圍所劃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供該區域之國中學生選擇免試入學,或核定該區域之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供全國國中學生選擇特色招生入學之就學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