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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假日制。矯正機關收容人並得以在矯正機關收容方式為之。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業期滿,評量及格者,准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