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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修正之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