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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